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四节 进出境修理货物和出境加工货物第五十条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