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三节 暂时进出境货物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中所称“规定期限”均包括暂时进出境货物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