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三节 暂时进出境货物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中所称“规定期限”均包括暂时进出境货物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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