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二节 租赁进口货物
第三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租赁货物,应当向海关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税款担保。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二节 租赁进口货物
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租赁货物,应当向海关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税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