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一节 无代价抵偿货物

第三十条

纳税义务人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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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