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一节 无代价抵偿货物

第二十七条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 前款所称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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