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

第二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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