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

第二十二条

银行收讫税款日为纳税义务人缴清税款之日。纳税义务人向银行缴纳税款后,应当及时将盖有证明银行已收讫税款的业务印章的税款缴款书送交填发海关验核,海关据此办理核注手续。 海关发现银行未按照规定及时将税款足额划转国库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国库。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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