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第二十一条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