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

第二十一条

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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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