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

第十五条

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