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第十五条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