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二节 税款的征收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等适用税率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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