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阶段,其运营者应当按照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商用密码应用方案组织实施,落实商用密码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商用密码保障系统。 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前,其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网络与信息系统未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运营者应当进行改造,改造期间不得投入运行。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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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