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正在建设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其运营者应当加强商用密码应用方案编制论证,建设完善商用密码保障系统,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其运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 制定机关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本办法施行前正在建设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其运营者应当加强商用密码应用方案编制论证,建设完善商用密码保障系统,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其运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