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国家机关和涉及商用密码工作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