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国家机关和涉及商用密码工作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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