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建设完成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照商用密码应用方案,了解网络与信息系统基本情况,准确划定评估范围; (二)确定评估指标及评估对象,论证编制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实施方案; (三)依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评估,做好数据采集和信息汇总,研判商用密码保障系统配置及运行情况; (四)根据客观凭据逐项对评估指标进行判定,编制形成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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