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对商用密码应用方案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量商用密码应用需求的全面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对照相关标准规范选取适用指标的准确性,以及不适用指标论证的充分性; (二)分析商用密码应用流程和机制是否具备可实施性、商用密码保护措施是否达到相应的商用密码应用要求、相关描述是否详尽; (三)论证商用密码技术、产品和服务选用的合规性,密钥管理的安全性,以及使用商用密码解决安全风险的科学性; (四)编制形成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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