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岗位回避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人员提出回避要求。

(二)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1个月内作出回避决定。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听取需要回避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回避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申请人,需要回避的,应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调整至相应岗位,并变更或者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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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