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外请专家及其他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部门予以记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邀请其参加相关活动;适用组织处理或处分的,可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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