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回避决定落实到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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