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履职回避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外请专家及其他人员参加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相关活动时,具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回避办理程序一般参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进行。回避决定由邀请单位或者授权其组织(人事)部门、专项工作组织负责人作出。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履职回避
事业单位外请专家及其他人员参加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相关活动时,具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回避办理程序一般参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进行。回避决定由邀请单位或者授权其组织(人事)部门、专项工作组织负责人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