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准确适用财产刑、职业禁止或者禁止令,提高法律震慑力。制定机关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