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制定机关
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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