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信息共享与通报

第四十二条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信息共享平台录入的案件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定期对平台运行情况总结通报。

制定机关
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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