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五章 信息共享与通报

第四十条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制定机关
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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