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制定机关
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