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涉案物品检验、认定与移送

第二十九条

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辩护律师、法定代理人,在涉案物品依法处置前可以提出重新或者补充检验检测、认定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应有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制定机关
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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