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章 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

第二十条

多次实施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处理,且依法应当追诉的,涉案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制定机关
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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