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的药品领域(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制定机关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