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的药品领域(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制定机关
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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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