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十四节 信息报告

第一百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运行中发现机场、空管等单位不符合安保标准或要求,或者安保设施达不到标准时,应当及时通报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并报告其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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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