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第九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九十六条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十三节 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的安保要求第九十六条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据面临的安保威胁,对通航我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及相关机场实施持续的安保考察和评估。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