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九十二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十二节 航线评估 第九十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开通国际航线的,应当对拟飞往机场的安全状况作出安保评估,并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九十二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驻外运营机构应当密切关注通航机场安保情况,并及时上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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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九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