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八十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九节 航空器地面的安保措施

第八十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与航空器监护部门、机务维修部门、武警守卫部队等单位之间建立航空器监护和守护交接制度,并在其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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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八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