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第七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七十六条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八节 过站和转机第七十六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过站和转机的人员与未经安全检查的其他人员接触。如果发生接触,则相关人员重新登机前必须再次经过安全检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