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七十六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八节 过站和转机

第七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过站和转机的人员与未经安全检查的其他人员接触。如果发生接触,则相关人员重新登机前必须再次经过安全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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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七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