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第七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七十三条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七节 携带武器乘机第七十三条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任何人员不得携带武器乘机: (一)经国家警卫部门确定的警卫对象的警卫人员; (二)持有工作证、持枪证、持枪证明信。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