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四节 托运行李

第六十四条

因安保原因或因拒绝接受安全检查而不准登机的旅客,其托运行李应当从航空器上卸下。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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