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六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一节 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指定一名负责航空安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执行航空安保方案。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航空安保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本企业航空安保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设置满足航空安保工作需要的岗位并配备足够的人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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