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四节 托运行李

第五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已经过安全检查的托运行李在地面存储和运输期间,保证有专人监管,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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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