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五十八条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四节 托运行李第五十八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已经过安全检查的托运行李在地面存储和运输期间,保证有专人监管,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