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二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四条
航空安保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航空安保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负责航空安保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替代人员、航空安保机构负责人的姓名,以及24小时联系方式; (三)为满足本规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内容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四)为满足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保工作要求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五)为满足其他航空安保法规标准要求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