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二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方案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签署,并以书面形式独立成册、采用易于修订的活页形式,在修订过的每一页上注有最后一次修订的日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