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十六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三节 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要求,制定、维护和执行本企业安保培训方案,并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