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十六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要求,制定、维护和执行本企业安保培训方案,并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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