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迟报、漏报或者隐瞒不报信息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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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