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则第九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提供航空安保方案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提供的或提供的方案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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