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三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规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造成航空器失控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并处5 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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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