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与有关单位签署航空安保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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