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质量控制方案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