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五章 安保应急处置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受到非法干扰的航空器上的旅客和机组的安全,直到其能够继续旅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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