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运行并维护符合民航局要求的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管理体系、组织保障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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