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的资格认定和资格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的具体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协助国际发展合作署进行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

制定机关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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