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资格审查第十七条准予延期的,国际发展合作署颁发准予延期的许可文件;不予延期的,国际发展合作署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咨询服务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制定机关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