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