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祖国大陆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