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祖国大陆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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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